職員勞動安全 
(发布日期:2006/4/28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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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員勞動安全
1. 公司應當爲職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台風安全措施
2.出現台風警報時,根據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公司將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職員在上班時間之前接到台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請及時與總部人力資源部或本司辦公室聯系,也可以直接撥打公司公布的抗災應急熱線電話,在獲得批准後,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時前4號台風預警信號取消或降爲3號台風預警信號,職員應立即返回工作崗位。
(2)職員在工作時間內接到台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時,在向直接上級知會後,職員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從事外勤工作的職員,應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災害氣象條件下堅守工作崗位的職員,在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保管公司財産的職員,在接到預警信號後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産的安全;但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首先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辦公時間之前(或時間內)顯示台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時,公司抗災應急指揮小組應提前1小時到達指揮位置,及時下達有關注意事項及緊急情況的處置。
3.各地公司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政府有關規定,參照制定應對台風、暴雨、地震、高溫、暴風雪等安全措施。
保護知識産權政策 
4. 職員必須遵守關于保護知識産權的各項政策及規定。 
權利保障
5.職員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權利,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對于明顯違反《職員手冊》的指令,職員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
7.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職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爲,職員有權向公司職工委員會提出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與解釋
8.本條例經職工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經集團辦公會議批准實施。
9.本條例視實施情況,經職工委員會及集團辦公會議批准後,可以修改。
10.本條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1.本條例的解釋權歸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人力資源部,如有不明事項,請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總部人力資源部咨詢。 資料下載:[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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