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資料:教育訓練委員會規程(5)  
(发布日期:2006/5/20 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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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條  爲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高員工技術水准及工作技能,以應業務的實際需要及配合職業訓練條例的實施特設公司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任務如下: 

    1.綜合制定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方針及課程計劃。 

    2.綜合審議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活動的實施情況,評價訓練效果。 

    3.有關技術人員訓練、技術生訓練,建教合作訓練的計劃事項。 

    4.其他有關本公司教育訓練活動事項。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委員6至10人,任期均爲二年,由人事部簽請總經理聘任。 

    第四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決議事項,由主任委員指派一人兼任,並置輔導員4至5人,協助本會議決事項的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爲主席,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每年5月、11月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輔導員均爲無給職。 

    第八條  本會議決事項經呈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教育科執行。 

    第九條  本規程經經營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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