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也可投資民航業
(发布日期:2005/9/14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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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日电 记者1日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據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放寬了民航業的投資准入及投資範圍。各種所有制主體都可以投資民用航空業,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各種投資主體都可以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企業。
爲在航油市場進一步引入競爭,同時防止壟斷,規定鼓勵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航油企業,同時對業內投資大中型機場的航油銷售、儲運、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機場投資本機場範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並且不得相對控股。
規定還通過附件的形式指定重要的運輸航空公司和機場保持國有或國有控股。目前被確定爲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爲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以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甯波等九個城市的機場也被確定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