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組織機構  
(发布日期:2008/3/17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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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的組織機構 


  1.部長會議
  部長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具有廣泛的權力,其中包括立法權和准司法權。

  2.總理事會
  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的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定議事規則及議程。總理事會下設(1)貨物貿易理事會,負責《1994年關貿總協定》及其他貨物貿易協議的關事宜;(2)服務貿易理事會,監督執行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分部門協議的有關事宜;(3)知識産權理事會,監督執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定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3.各專門委員會
  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1)貿易與發展委員會;(2)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3)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4)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4.秘書處
  世貿組織成立由一位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總幹事由部長會議選取定。世貿組織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由于WTO的決議是由成員自己作出的,因此秘書處是辦事機構,沒有作出決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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