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撞傷算工傷 
(发布日期:2008/5/6 1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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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问:我妻子在到单位上班途中遇到车祸,双脚被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肇事司机负全责,后来我们申请单位给予我妻子工伤待遇时,单位说当初与我妻子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写明“工伤概不负责”,单位也没有给她买工伤保险,况且,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    
    答: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因此,單位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妻子所在單位不爲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謂的“工傷概不負責”條款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該條款屬無效條款。你妻子的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有權享受工傷待遇。但由于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你妻子的工傷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不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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