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管理”的十大定律 
(发布日期:2005/10/31 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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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定律】把问题作为切入点、从问题开始进行管理,比把理论和目标作为切入点、从理论和目标开始管理,会更加简单有效。

  【第二定律】管理者必須進行問題管理,而不是危機管理。

  【第三定律】問題總在長大,解決需要動力。

  【第四定律】用平常心尋找問題是不夠的,要用"挖掘問題"的態度和方法,才能准確、到位地發現問題。

  【第五定律】表達問題比發現問題更重要。

  【第六定律】階段、層次、角度、對象四方面因素決定了問題挖掘方法和解決方案的差異。這也稱爲問題管理的四論(階段論、層次論、角度論、對象論)。

  第六定律推論:解決問題不僅要對症下藥,還要對事下藥、對人下藥、對願下藥、對財下藥。

  【第七定律】監控問題有時比解決問題更重要。

  【第八定律】治本總比治標好,治標總比不治好,不治總比搗亂好。

  【第九定律】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馬上解決,有些問題可以置之不理,有些問題可以掩蓋起來,問題管理要抓大放小。

  【第十定律】管理只有恒久的問題,沒有終結的答案。

  第十定律推論:優秀大公司並不比創業小公司的問題少,快速發展的企業和階段性成功的企業存在更多需要解決和能夠解決的問題。

  注:第二定律由海爾集團CEO張瑞敏提出,第十定律由斯圖爾特·克雷納在《管理百年》一書中提出,其余定律由中國首位問題管理專家孫繼偉博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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