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令券商建違規舉報制度
(发布日期:2008/5/15 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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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设立合规总监。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是公司的合規負責人,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爲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合規總監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對于合規總監的任職要求,新規強調,應從事證券工作五年以上,並且通過有關專業考試或者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曆;或者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八年以上。
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務或者缺位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指定符合規定的人員或者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爲履行職務,但代爲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料顯示,所謂合規,就是指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行業規範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社會公認並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爲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