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訂草案爲投資渠道拓寬留出空間 
(发布日期:2008/8/5 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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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认为,修订草案在资金运用方面的修改,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留出空间。

  參與草案修訂的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介紹,草案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範圍。比如,將原來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改爲“買賣有價證券”,並增加不動産投資等。

  他表示,草案將近年來國務院批准的新增投資渠道的有關規定上升爲法律,適應了當前的新形勢。草案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形式和比例,只是對保險資金投資的總體範圍進行確定,並爲投資渠道拓寬留出空間。同時,出于資金運用安全和穩健的考慮,草案還明確由保險監管機構制定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

  保險法一般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業法和保險特別法三部分。在保險合同法方面,朱銘來介紹,草案針對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出現的問題,從公平的角度,對保險合同生效、受益人保護、被保險人權利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補充;在保險業法方面,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加強了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對保險代理機構的行爲進行了規範。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保險法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並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于1995年發布實施。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保險法作了修改並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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