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獲通過  
(发布日期:2008/11/29 1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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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上午,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新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業主;在滿足業主需要後,出租給他人的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居委會不再推薦業委會候選人

  新修訂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月3日進行的聽證會,並通過人大常委會的討論,作出多處修改,比如刪除居委會協助街道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受街道辦委托辦理物業管理有關事務的規定;原草案中居委會推薦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的規定,在新草案中也被刪除。

  新條例規定只有在業委會不按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或者業委會委員集體辭職、業委會任期屆滿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重新選舉業委會的特殊情況下,經業主要求才給予協助和救濟。該條例將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構成由5至11人修改爲5至15人,並將“每屆任期三年”改爲“不超過五年”。

  小區車位應“先租後售”

  新條例規定,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後,方能出售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産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不少于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

  “房中房”最高罰10萬

  新條例保留了原來的禁止“房中房”規定,增加了懲罰規定———損壞或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由建設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台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廚房等上方,由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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