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應對非法預報天氣 
(发布日期:2008/12/1 1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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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福建是气象灾害频发区,随着极端天气事件不断增多及非法传播气象信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福建拟立法对此进行应对和规范。

    11月30日,《福建省氣象條例(修訂草案)》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開始審議。福建省氣象局局長董熔說,近來,非法播發氣象信息的現象逐漸增多,並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轉播、轉載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預報等,不僅破壞了氣象預報傳播秩序,也影響了人民群衆的日常生活。

    據悉,《福建省氣象條例(修訂草案)》對此作出規定: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向社會播發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公共場所刊登、播發的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必須是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並注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站名稱,不得擅自轉播、轉載其他來源的本省氣象預報或者更改氣象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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