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農村土地使用問題
(发布日期:2008/12/9 9: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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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1985年出生的,因爲當時是超生,家裏沒有錢交罰款,當時就沒落戶口,戶口是在1995年落在我們村的,那年落完戶口村裏就分地了,但是沒給我分,到現在10多年我一直都沒有地,土地都是三十年分一次,我想咨詢一下,象我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找相關部門索取我該應得的土地,和要求補償我10多年沒有土地的損失。希望懂的人能幫我解答一下
解答
超生的話,是否還能享有當地政策,咨詢一下村委會或房地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