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簡章
(发布日期:2005/11/4 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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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會定名爲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委員會。
(三)本會設于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
(四)本會設委員9人,除由本公司財務部經理爲當然委員外,其余由職員推選代表5人,工人推選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員互推1人爲主任委員,任期除當然委員外,均爲1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會設總幹事1人,由委員互推兼任或聘會外人員兼任。
(六)本會委員、幹事概爲義務職。
(七)本會每月開會1次,必要時可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
(八)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在委員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會任務如下: 1.關于員工福利事業的審議、推進及督導事項。
2.關于員工福利金的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3.關于員工福利事業經費的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事項。
4.其他有關福利事項。
(十)本會辦理福利事業設立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訂。
(十一)依法提撥的福利金,應由本會存入銀行保管,非經本會會議通過不得動用。
(十二)本簡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