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越權怎麽辦? 
(发布日期:2008/12/13 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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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2005年的時候,我在山東招遠因爲一家單位拖欠我的工資及收取所謂風險抵押金,我遂起訴到勞動仲裁,仲裁判對方支付我工資及風險抵押金,交納養老保險及一個月的誤工費,起訴費由對方支付于我。其後,對方向法院提起上訴。當時我已去了外地一家單位,無奈只有返回招遠應訴。可是法院經過一次開庭,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卻要進行二次開庭,二次開庭的時間在半個月以後,法院還要求我跟對方和解(當時能明顯感覺到法院偏袒對方),我說不同意和解,于是法官讓我寫下“不同意調解”。因爲我還要去外地上班,不可能在當地呆得很久,無奈之下,我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一律師,要求對方代理開庭,其後我就返回了單位,到開庭的那天下午我的代理律師打來電話說已跟對方和解,並說我以前寫過同意和解的話,對方已經撤訴。當時給我寄了很少一點錢,僅抵得上拖欠我的兩月工資及風險抵押金,余皆沒有,嚴重浸犯了我的權益。請問我該怎麽辦? 

解答

確定沒有給代理人和解的授權的,代理人擅自越權的,可以起訴要求他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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