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納取暖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发布日期:2008/12/13 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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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合同中約定:“乙方在使用期間所發生的水、電、工商、稅務、取暖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但現實是乙方一直沒交納取暖費用(能有幾年時間了)。請問我可以以此爲理由,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嗎??
解答
合同對解除條款有規定的,按規定。不是根本性違約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法院不一定會支持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