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以我哪年(78、99、08)工資爲標准來計算?
(发布日期:2008/12/19 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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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于78年知青下鄉期間工傷,治愈後,于79年被招入國營發電廠工作,曾任拉煤工、安裝突擊隊員、班長值長、生産主任、生産廠長等職。99年因舊傷複發導致重殘,雙下肢麻木行走艱難,大小便失控。同年鑒定爲4級傷殘。現在正在落實工傷待遇,故有此惑,懇請專家詳細解答。注:于91年已由市政府請示勞動部發文確定爲所在單位工傷。
問題補充:1我的工傷是78年5月在一次裝運木材的工作中突發意外,我扛住了一棵從車上滾落下來的(長5米、直徑約50厘米、重量近噸)鮮桦木,其他6位同事都脫離了危險,我卻被木材砸傷了腰。經多方治療近一年痊愈。2單位沒參加工傷保險。
解答
按99年的計算。單位沒有投保的,由單位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