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住房糾紛
(发布日期:2008/12/31 15: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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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跟我的弟弟以前是在一個院子裏住著呢,後來由于孩子的長大,我弟弟出去蓋了一座新的房子,並且我們簽了協議,要給他一些錢。但由于錢沒有及時的給他,他便鬧著要回來住,協議已經簽訂了,那他現在還有權利回來住嗎?如果現在就給了他錢,他再回來還可以嗎?
回複
你沒有履行的話,是你違約。要看房子屬于誰的了,如果是你父母的,你無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