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醫療問題
(发布日期:2009/1/10 1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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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姐夫是2008年5月份在一家醫院做膽囊切除手術,在手術後沒有和家屬商量的情況下醫院擅自主張動到了膽管,兩個月後膽汁小心漏進肚子裏,經過再次膽汁引流,才保住了性命,後來我們叫醫院去做了簽定,簽定出來後,我們看出了很多疑點,說是我們和醫院商量好才動到膽管的,還有在病曆上我們也找到很多跟簽定上寫的不不一樣。而簽定上說跟醫院無關,請問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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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