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債權債務
(发布日期:2009/1/1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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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朋友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年收入約15萬元,她老公是中學校長,年收入也有7萬左右,她老公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了一千萬左右的債務,大部分是高利貸,事發後出逃,兩人未離婚。現想咨詢下象這種情況是否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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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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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麽怎樣才能認定未用于是共同生活,是否要舉證他有其他的不合理的開支。象這種情況的話一般的家庭,沒什麽投資也沒什麽産業,而且他們都有固定的收入,那麽要說是共同債務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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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萬左右的債務明顯不合理的,證明自己不知道該債務,而且沒有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