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關于鄉鎮所屬土地承包問題
(发布日期:2009/1/20 1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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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請問鄉鎮所屬土地承包應按照哪些法律執行。某市土地合同仲裁解釋鄉鎮所屬土地不受國家土地承包法約束,此種解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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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規範集體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産。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