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主題:工商局罰款
(发布日期:2009/6/9 1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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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的母親原本是市場中做花生油的小作坊當時已經拿齊了證件後來政府要整頓工商局說不合法當時要我們關門後來又說你們想做可以但是要交3000元但是就交了也給了發票後來鋪子關了後我母親在隔壁的一間鋪子擺在被人門口銷售工商局的人來警告第二次的時候就來罰款起初是要3000的後來鑒于我母親只是借用別人的‘講價後’只罰2000元有發票上面寫著(廣東省垂直管理部門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我想知道工商局這樣罰款是否合法
解答:
覺得不合理的,可以申請複議。
或者信訪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