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鐵塊肇事造成損失由誰買單 
(发布日期:2013/7/23 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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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锦锡律师  本报讯  吴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上行车道上的铁块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他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此引发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高速公路公司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吴某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12年6月5日,吳某駕駛一輛奔馳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撞上行車道上的一鐵塊發生了事故,造成車損近21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吳某的申請,對損失進行了理賠。後保險公司以高速公路公司沒有及時發現並清除高速公路上散落的鐵塊導致事故的發生爲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賠償其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高速公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12年5月1日至6月10日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記錄及養護日常巡查表,證明其已按照規定履行了對高速公路的巡查和養護義務,不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爲,高速公路公司作爲收費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全面履行爲通行車輛提供安全、正常行駛路況的法定義務,致使吳某駕駛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慮高速公路公司對高速公路巡查、養護的情況,結合高速公路的經營收益與預防控制損害的成本等因素,酌情認定高速公路公司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吳某履行賠付義務後,有權在其保險理賠金額範圍內向責任方代位求償。據此,法院最終判決高速公路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損失理賠款的60%,合計12.55萬余元。(宋華俊  俞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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