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涉嫌故意殺人,法院實施強制醫療
(发布日期:2013/7/23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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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攀律师 2013年7月2日,云南省昭阳区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精神病患者实施暴力故意杀人一案,决定对该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庭審查明,2013年5月2日,精神病患者錢章貴起意自殺,遂到同村村民王開英家要鼠藥,被害人王開英未將鼠藥交給錢章貴,錢便用手捂、掐住王開英的嘴和脖子,實施殺害王開英的行爲,在此過程中,王開英反抗並摔倒在地爐子上,錢見王開英昏迷及身上起火便逃離了現場,致使王開英身上大面積燒傷後經醫治無效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繁華的昭陽區大市場抓獲了錢章貴。經司法鑒定,錢章貴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候系病理性動機,無辨別和控制能力,評定爲無刑事責任能力。
由于錢章貴本人在庭審時仍處于精神發作期間,其妻作爲法定代理人參加了訴訟,法院並爲錢指定了辯護人。
庭審中,錢妻表示,自己已經對死者家屬進行了17000元的醫療費補償,並提供一頭肥豬給受害者家屬作爲喪事之用。但檢察機關表示,補償與對錢實施強制醫療沒有關系。
檢方提供的證據還表明,2009年,錢即因精神病發作而持牛角刀在昭通卷煙廠附近傷害過數人,但當時尚無法律依據對其采取強制醫療措施。
昭陽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被申請人錢章貴系精神病人,其實施暴力行爲,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王開英的生命,雖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目前錢仍處于精神疾病發作期間,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爲了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對錢章貴實施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