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發規定
(发布日期:2005/11/25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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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党支部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党支部书记签发;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二)文件簽發後,送辦公室統一安排打字,打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方能複印、蓋章。
(三)文件和原稿,由辦公室分類歸檔,保存備查。
(四)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明"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五)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發送。送件人應將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文件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和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六)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並分類登記。由辦公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後,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七)傳閱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收回,對領導指示的文件,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傳達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