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歸屬知多少
(发布日期:2014/6/17 14: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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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範圍
彩禮包括爲現金和物品(包括具有紀念意義的金器),它的名稱一般爲聘金、見面禮、酒水錢(有的全部用錢折,有的直接拿魚、肉和酒等)、送節禮(端午,中秋、春節幾大節)和各項金器(戒指、項鏈、耳環和手镯等)。
彩禮與贈與的區分標准
1.彩禮是是依據習俗而給付,贈與不是依據習俗而給付。
2.給付彩禮時,給付方不是出于自願而是迫于習俗而不得不給。贈與是自願的給付,一方在實施贈與行爲的時候不是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的情況,這種完全自願贈與的物品不屬于彩禮返還的範疇。
一般來說下列情形爲贈與:(1)是給付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贈與的錢物;(2)是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給付方爲表露情感所贈與的錢物;(3)是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給付方支付的費用;(4)是男女雙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互相贈與的錢物等。
彩禮何時該退還?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