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應注意四大事項 
(发布日期:2006/1/3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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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121月29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问题,提示纳税人注意四大事项。 


  一是納稅人從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新個稅實施條例公布 年薪逾12萬須納稅申報

  二是納稅人在2005年取得兩處以上(含兩處)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是納稅人2005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條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稅務總局明確年底個稅扣除銜接問題

  四是2005年已納入當地稅務機關高收入者管理範圍的納稅人,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據悉,上述規定是根據新修訂的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注意自行申報有關事項,按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信息來源:新華網   作者:記者 陳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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