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常見不符點簡介 
(发布日期:2006/2/11 1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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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證裝運日期過期;

  三、受益人交單過期;

  四、運輸單據不潔淨;

  五、運輸單據類別不可接受;

  六、沒有“貨物已裝船”證明或注明“貨裝艙面”; 

  七、運費由受益人承擔,但運輸單據上沒有“運費付訖”字樣;

  八、啓運港、目的港或轉運港與信用證的規定不符;

  九、彙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稱、地址等不符;

  十、彙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一、貨物短裝或超裝;

  十二、發票上面的貨物描述與信用證不符;

  十三、發票的擡頭人的名稱、地址等與信用證不符;

  十四、保險金額不足,保險比例與信用證不符;

  十五、保險單據的簽發日期遲于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險種與信用證不符;

  十七、各種單據的類別與信用證不符;

  十八、各種單據中的幣別不一致;

  十九、彙票、發票或保險單據金額的大小寫不一致;

  二十、彙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的背書錯誤或應有但沒有背書;

  二十一、單據沒有必要簽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單據的份數與信用證不一致;

  二十三、各種單據上面的“ShippingMark”不一致;

  二十四、各種單據上面的貨物的數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信息來源:慧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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