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06/3/3 11:05:49)
浏覽人數:
440
鼠標雙擊自動滾屏
企业的规章制度正式名称为企业劳动规章,通俗的叫法不一,如员工守则、从业规则等等,一套完善的企业规章应包含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以达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由于企业规章是由企业制订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规范,实践中关于某些规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即该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便成了许多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的焦点,也成了在此类劳动纠纷中胜负的关键。那么如何判断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
首先,規章制度的制訂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用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規章制度用以規範企業管理運作是企業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企業制訂規章制度也稱爲“企業內部法”。
其次,只有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這裏的“依法”包括內容要依法即合法,也包括程序要依法即合法。許多企業的規章看似非常詳盡完整,實則關鍵時刻,如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會被人抓住在內容或程序方面與法相悖之處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而成爲企業敗訴的緣由。
最後,企業規章的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即企業規章只對其發布實施之後的人或事産生效力,而不是逆溯到以往,除非企業和勞動者另行特殊約定承認後來實施的企業規章對以往的事或人發生法律效力。
資料下載:[深圳勞動爭議網]